衝突礦產政策

本公司特別關注源自於剛果民主共和國(DRC)及其鄰近國家之“衝突礦產”,其來源可能牽涉嚴重侵犯人權之採礦組織及資助其武裝部隊之礦產交易行為。璦司柏身為良好的全球企業公民,自當致力詳實調查使用之礦物來源,如錫、鉭、鎢和黃金,確保非來自剛果共和國衝突礦產地區。此外,指示其供應商使用由無衝突冶煉廠專案 (CFS) 或其同等單位審核通過且被認可為無衝突之冶煉廠之礦物,並要求供應商遵照責任商業聯盟政策(RBA)行為準則,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尊重人權。

因此,璦司柏擬定以下政策承諾:

(一) 依照經濟合作與發展的組織(OECD)和責任商業聯盟政策(RBA)之衝突礦產指

  示,與相關供應商進行盡職調查。

(二) 要求並期望供應商與璦司柏合作,致力於尋找來自於非剛果共和國衝突礦產地

  區之礦產,並依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和責任商業聯盟政策之指示,使璦司柏

  產品中使用之礦物為 “非衝突礦產”。

(三) 要求供應商若發現其產品中含有衝突礦產成分,應主動通知璦司柏,停止與可

  能存在風險去資助非法團體的供應商交易。

(四) 通過向我們的客戶、利益相關者提供關於衝突礦產報告,確保本政策透明度。